搜索

  • 新闻
  • 律师
EN

新闻及观点

刊物
金融机构全面合规管理系列(五):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金融自律管理及服务的便利化举措
发布时间:2022-04-02
浏览次数:876

本文相关作者 | 袁开宇、胡光健、李妍、陈洋、李予李、岳虹


2019年末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民经济尤其是市场金融业务产生了巨大且持续的冲击。早在2020年疫情爆发初期,为确保疫情影响下的各项金融服务畅通、强化金融对各地疫情防控的支持,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就已发布了如下系列政策。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1](银发〔2020〕29号),2020年1月31日发布并实施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市场〔2020〕5号)[2],2020年2月7日发布并实施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5号)[3],2020年2月14日发布并实施


以上政策对疫情期间金融系统的相关工作安排及业务管理作出重要指示及部署,对于金融系统应对及支持疫情防控具有积极意义。而自2022年3月以来,随着新一轮疫情的反弹及蔓延,深圳、上海等多个金融服务密集型城市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波及。面对当前严峻且复杂的抗疫形势,相关地方政府、金融服务部门及机构、自律组织作出迅速反应,积极履行防疫、抗疫主体职责,相继推出多项措施以响应支持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抗击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守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4](沪府办规〔2022〕5号),2022年3月28日发布

 

第三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中提出“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和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要求金融机构降低相关收费,并支持在沪保险公司加强抗疫保险保障服务并具体落实为具体延长保单期限、降低保险费率、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减免费用优化服务 积极推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系列举措”[5],2022年3月18日发布

 

一方面提出降税减费,免收深市上市公司相关费用;另一方面提出在上市审核、再融资审核、公司监管、固收业务等方面提供有温度、有弹性的系列一线监管和市场服务。切实针对市场主体实际需求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的支持,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6] 2022年3月27日发布

 

所涉相关事项包括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和发行承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债券业务服务、其他业务服务四大方面,共三十条。就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业务开展做出调整和衔接安排,通过优化自律监管与服务方式,落实落细支持疫情防控和保障市场运行各项工作,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律管理服务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举措的通知》[7](中市协〔2022〕50号),2022年3月28日发布

 

从七个方面提出做好疫情防控下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服务有关工作,在持续支持推动民企发债融资服务、产品服务创新,做好及保障注册发行服务、市场交易及衍生品业务,便利受疫情影响主体披露、加强风险防控和处置、提高对市场成员服务水平等方面同向发力、多措并举。积极优化市场自律管理服务机制,便利市场成员规范高效展业,保障银行间债券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切实针对市场主体实际需求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的支持,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纵观上述各项便利化举措,可以发现,相关部门组织在面临疫情风险时如何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为市场平稳运行保驾护航的战略思路上存在共通之处,各金融机构可充分借鉴政府金融监管及行业自律组织视角,挖掘疫情之下借由便利化政策保持平稳运行、创新业务模式的新思路。

 

1.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效率

 

(1)   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以提高服务效率。

 

相关举措辐射业务服务范围广泛,比如上交所针对股票上市发行业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债券业务服务,基金、期权做市业务等其他业务;NAFMII针对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交易及衍生品业务等均提出相关便利化举措。

 

互联网+技术赋能,鼓励业务尽量实现线上全流程,拓宽线上业务服务渠道。包括加强线上咨询及服务支持、鼓励网上路演、开展线上会议等。

 

适当松绑材料审核要求,放宽相关备案材料及披露文件形式要求及签署要求。具体而言,允许先提供电子版材料,待接受意见反馈或相关不利情况消除后,再补充提交纸质版本;对于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实体签章的主体,允许暂以电子签章等代替,后续补充提交签字、盖章文件等。

 

(2)   针对疫情防控关键主体,建立各类“绿色通道”。

 

对于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对于拟投资于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建立登记备案“绿色通道”等。


2. 针对实际业务需求,实施服务型灵活管理模式

 

基于疫情防控对各项具体业务开展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从形式和时间要求方面提出灵活机动的管理模式。针对上市主体信息披露,增加邮件、传真等公告提交方式,放宽信息披露文件的报送形式要求、延长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时段等;针对债券发行主体,支持远程投标、适当放宽审核问询回复时间以及延长项目办理时限等;针对投资者,畅通诉求渠道,进行线上教育,开展国际投资者通过线上形式走进沪市公司等系列活动等。

 

3. “开源节流”多措并举,激发市场活力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创新产品模式,如NAFMII积极支持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发展、支持企业依托“资产信用”融资及支持科创新型企业融资等举措,注重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盘活企业资产、驱动企业创新发展;在节约运行成本方面,加强对各类市场参与者的服务及支持,针对会员单位实施相关费用减免,如深交所实施降税减费免收深市上市公司相关费用、NAFMII对发行人会费实行减免等。此外,重点加强会员服务,包括加强与会员单位各种形式的沟通,如上交所设立24小时承销业务咨询热线、全面启动线上培训服务等,进一步了解疫情对会员客户交易管理工作的影响并及时协助解决。

 

4. 建立各类防范处置机制,保障市场平稳运作

 

提示加强违约与风险防控处置,如注意完善债务融资工具风险预警全环链建设、设置多元化处置措施等。此外,对于无法通过线上安排进行正常业务的,提供人工应急处理渠道等服务保障。

 

结语

 

面对新一轮疫情的考验,相关金融监管及服务部门结合各项业务中市场主体实际需求、多维度出发推出全方位便利化举措的积极响应态度是对各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在非常态形势下得以持续、良性发展的莫大鼓励。“没有一个冬天不会过去,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希望各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亦可乘借便利化政策、优化发展思路,在危机中育先机,共同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行稳致远。



[注] 

[1]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详见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1/content_5473639.htm

[2]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详见 http://www.pbc.gov.cn/rmyh/105208/3969036/index.html

[3]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详见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16/content_5479561.htm

[4]《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详见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20329/7806f1b92ad84e0e93bf895ebc533d35.html

[5] “减免费用优化服务 积极推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系列举措”,详见 http://www.szse.cn/aboutus/trends/news/t20220318_591884.html

[6]《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详见http://www.sse.com.cn/aboutus/mediacenter/hotandd/c/c_20220327_5700339.shtml

[7]《关于进一步做好自律管理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举措的通知》,详见http://www.nafmii.org.cn/ggtz/tz/202203/P020220329633715532930.pdf


媒体联系

地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2座3501室

邮编:100004

电话:+86 10 5649 6000

传真:+86 10 6505 9422

邮箱:inquiry@fenxun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