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在境外基金、人民币基金和平行基金对中国投资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曾处理外国所有权和各种基金的投资结构问题。我们能协助进行种子资金融资、退出与重组、以及公司治理、税务规划、高管薪酬等问题。
我们的团队还同中央及地方监管机构保持合作关系,为客户就外国所有权、各类基金管理以及投资结构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