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常年代表承销商和发行人在中国深圳和上海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并就债券、共同基金以及中国证券法提供法律服务。 我们的三位合伙人拥有香港上市(红筹股或H股)和纽约证交所、纳斯达克、其他海外交易所上市或美国证券法144A私募的项目经验。
在中国,我们就中国证券法、公司治理的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服务。也协助中国大陆首次公开募股、债券发行以及共同基金的设立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