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始终立于中国证券化和衍生产品(场内、场外交易)项目开发的前沿,参与主持了中国最早的抵押贷款和其他资产(包括租金及其他应收款)证券化的项目;本所律师同时又是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方面的专家。我们对结构性融资和项目融资等领域中的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和无追索权结构相当熟悉。多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为银行、基金发起人、出口信贷和保险机构提供融资项目法律服务,涉及的行业包括石化、石油、天然气、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开采、提炼、发电和其他设施。本所有两位合伙人在境外资源开采、炼油、发电、基础设施和飞机租赁等行业的融资项目上有丰富的经验。
我们在此领域的业务包括: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抵押贷款、租赁应收款和其他资产支持证券
● 场外衍生品的法律服务,包括争端解决的法律建议
● 合成有抵押债务结构
● 海水淡化工程
● 风电场项目
● 发电项目
● 隧道、桥梁和道路
● 电信
● 工业厂房
● 石化、石油、天然气和其他自然资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