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经常代表各类收购方、目标公司、控股股东 、管理层、贷款人和机构投资人参与涉及中国上市和非上市公司(含国有企业)的兼并收购项目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我们对中国的相关法律和实践有着非常深刻的了解,同时我们与证监会、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保持着项目合作或业务监管顾问等方面的密切工作关系,这使得我们在各类兼并收购项目中能够向客户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并提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我们就上市企业的私有化、要约收购、杠杆收购、协议收购和剥离、不良资产收购、资产分拆等方面提供法律建议。
除了各类非金融领域的各类兼并收购外,我们还代表了各类在华外国或外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帮助其处理其在境内的各类投资、融资及合资或独资企业的设立等事务。
我们在此领域的业务包括:
● 上市及非上市公司的兼并与收购,包括杠杆性收购
● 对上市及非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
● 上市及非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股权收购
● 涉及上市及非上市公司的业务剥离及分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