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相关作者 | 刘虹环、周曦
摘要
202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下称“《中新法院法律查明合作谅解备忘录》”)正式生效并公布,其中明确,当中国和新加坡的法院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中需要适用对方国家的法律时,可以依据备忘录请求对方针对其民事和商事的国内法和司法实践或相关事项,提供信息和意见。
背景-主要内容-快评/观察-结语
2021年12月3日,在中国、新加坡两国深化交流合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背景下,两国最高法院举办了第五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中新法院法律查明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即是该次会议达成的重要成果。2022年4月3日,该备忘录正式生效,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公布,其中主要内容包括:
1. 在适用范围上,限于中国和新加坡的法院正在审理的国际民商事诉讼案件;
2. 在适用程序上,首先须经有法律查明需求的法院提出请求,再由两国最高法院传递、接收和答复相应请求,答复的传递按照两国各自程序直接提交给对方。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和最高法院注册处分别是中国和新加坡最高法院指定的具体联络部门;
3. 在答复期限上,对请求方的请求和进一步的澄清请求,接收方应分别在收到请求后60日和30日内答复,如无法在期限内及时答复的,接收方须及时通知请求方。
值得注意的是,《中新法院法律查明合作谅解备忘录》是最高人民法院与外国司法机关达成的第一份有关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开创性地提供了一种新的外国法查明路径,是中国进一步对外加强司法合作的体现。中国与新加坡自1990年建交以来,建立了与时俱进的全方位合作关系,在社会、经济与司法等方面长期保持广泛且紧密的合作,两国司法实践中适用对方法律的情形十分普遍。然而,外国法查明常常构成司法审判的瓶颈和难题,拖缓诉讼进度、增加诉讼成本。而该备忘录在既有法律查明方式外,提供了一种更为灵活、便捷和实用的查明路径,使外国法的准确、权威信息更加快速易得,有助于大幅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司法审判效率,推动高效解决跨法域的商事争端,为中国、新加坡间频繁的商事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我们各个办公室的争议解决组长期有着紧密的合作,凭借优秀的诉讼团队,协同为大量客户提供高效率、高质量跨法域的争端解决的法律服务。《中新法院法律查明合作谅解备忘录》将助力此类跨法域诉讼中的法律查明与纠纷解决。
该备忘录刚生效,相关具体制度与实践操作有待进一步规定予以落实、细化,我们将对此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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