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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大学生实习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22
浏览次数:3491

2019年7月,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各高校加强和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并制定了针对高校对学生实习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该通知,高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高校必须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确保实习单位满足实习条件要求。高校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高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安全健康的环境。 


实习前,高校应当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特别注意的是,高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根据以往的实习管理规定,娱乐性场所包括酒吧、夜总会、KTV等)。 


此外,除临床医学及其他对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外,实习学生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实际上超过了正常员工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上限的规定),且不得安排实习学生加班和夜班。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上述对高校实习学生的规范与教育部等五部门在2016年颁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对于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即通常从事蓝领类型工作的职业学校学生)的规范基本一致。 


要点回顾


该通知将对职业学校实习学生的管理规范扩大到涵盖高校实习学生。通知还阐明,高校在管理学生实习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实习单位(即公司)在本通知项下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虽然该指导意见在实践中如何实施还有待观察,但仍建议公司至少满足通知中的要求(如不安排加班或夜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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